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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等文件、讲话心得体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5-2-11 11:28:00 浏览次数:2347 次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次会议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深知自己需要实时关注党的动态,了解党的决议,最近,我一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反复研读公报的深刻内涵,我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立意高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篇贯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满改革精神,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论的思路和方略,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份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主要提出的一大问题是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我认为这次会议的讲话内容可总结为三点: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二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与新举措;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一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对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了深刻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与新举措


    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一个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举措则可总结为:一是坚持依宪治国,完善人大及常委会宪法监督。二是立法先行。三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五是建立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六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七是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命题的提出,将我国的法治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全会公报有两个关健词非常重要,那就是全面、体系。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整个设计的法案确实也表现为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展开。在国家的领域、政府的领域、社会的领域、政党的领域,包括军事的领域。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是第一次提出。我认为它有别于我们传统所提的法治体系,这个法治体系就意味着我们不仅停留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更重要的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和法律遵守。


    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做出了重要讲话。

   
王岐山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入了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要认真总结我们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如今,贪污腐败问题在我党中日益凸显。我认为权力,作为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故文明选择了权力,但权力也给人类、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权力容易被滥用而导致腐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自身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18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近代法理学理论创始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有法不依、权责不一、权力骄横、官不悔判等等“反法治”现象仍然存在。总有少数官员固执地抱持“法制工具主义”,把自己排斥在受法所制的对象之外。10多年前,还有某基层官员对媒体宣称自己“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权力本位的观念,急需被责任本位所取代。十八大以来,执政党在反腐败上不遗余力,尤其是“大老虎”纷纷落马,大快人心。这也是推动法治的另一种形式。没有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从周永康、徐才厚案及众多“大老虎”的落马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法治,也是执政党痛定思痛之后的选择。一个可兹观察的视角在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执政党召开了四次四中全会,除十五届四中全会关注国企改革之外,其他三次均聚焦党建。以“依法治国”为四中全会议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可能有很多不同的路径。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觉得关键有三条:


    1
、加强立法。尤其是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权力的法律。虽然我们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但实际上我们距离一个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一方面,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法律急需修改,另一方面很多新法律需要制定,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编制法、行政组织法等等。


    2
、公平执法。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大量的法律都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原因很复杂,这里面有人的因素,有体制的限制,也有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原因。


    那么,如何保证法律的实施?笔者觉得最重要的是提高法治水平,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决定了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赞同某些地方实行的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应诉制,这在很多国家是没有的,但是在我国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只有让他出庭应诉,他才能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意识到其分管的工作在法治方面还存在缺失、疏漏,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加强法治工作,提高法治水平。所以说要给官员灌输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必须通过法治实践,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是立法的质量也要提高,目前通常情况下,立法都是绕着矛盾走,有的立法一看有矛盾写的抽象一点,概括一点,留着以后慢慢解决。这种立法观念是成问题的。因为法律本身的作用就是确定规则,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最后都变成了很虚的,很抽象的,甚至只有某种倡导意义的,而没有约束力的条文,那它就不成其为法了,法必须能够执行,所以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3
、严格司法。十年来的依法治国已经给我们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未来若干年的建设关键还是要扎扎实实、有所推动有所发展。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肯定有益于整个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如果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好,特别是官员的法治观念跟不上,其他的提议和措施也都将是空谈。


    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习近平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及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后,我认为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预备党员,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精神,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将报告精神融入思想,化为实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针,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事;顾全大局,妥善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自己的平凡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事事不忘创先争优、努力争创一流。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应该勤奋工作、热情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我认为,我在学习和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更应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勤奋中找到合适的方法寻求进步,不断保持一股强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创先争优,努力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海外文摘》杂志社
                                                                            王 婷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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