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日期:2023-5-4 9:57:00 浏览次数:645 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返回】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