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座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员工俱乐部 > 培训讲座
《劳动合同法》修改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读及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事出版社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劳动合同法》修改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读及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

 

       一、研讨背景
    ●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严格劳务派遣规制。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有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关于劳务派遣占企业用工比例的规定》,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章。提前获得有关信息,对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积极应对法律变化,至关重要。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就经济补偿年限、竞业限制、工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职能、外国人就业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最新的规定。
    二、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发布后,有关规定将如何划分和认定三性岗位;
    3.对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比例将怎样规定;
    4.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如何使用才合法;
    5.用工单位避免劳务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6.用工单位如何行使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7.派遣企业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新的劳务派遣如何操作;
    8.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9.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10.派遣企业在新法下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11.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2.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13.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
    1.单位在劳动仲裁败诉,什么情形下有权利到法院起诉,什么情形下仲裁裁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2.员工因借调、岗位调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轮换,其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累计满十年的员工可否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离职的补偿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一定统一?
    3.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员工离职后履行了该协议,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可否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补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4. 单位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什么样的岗位和员工应当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范围与保密协议的签订范围在不同的企业有何异同?
    5.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单位可否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不同意解除的情形下,是否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单位在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单方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7.单位雇佣没有在华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港澳台人,在其患病、怀孕、工伤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如何支付工资待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违法用工?
    (三)最新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
    1.单位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也没有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但是向员工进行了公示,该制度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企业如何能证明规章制度的出台经过了征求意见、协商以及公示的流程?
    2.单位员工行为守则或劳动纪律应当如何制订,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进而防止规定的行为员工不违反,没有规定的行为员工经常违反的情形出现?
    3.“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
    4.员工在合同期内依法辞职的,单位可否要求员工承担招工费用、户口解决、住房安置等损失?员工在合同期内违法辞职的,可否要求其承担上述损失?
    5.因员工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6.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是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还是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在内的全部工资总额?
    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三、分享嘉宾
    1.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
    3.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团副总编辑
    4.白永亮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清华大学劳动法博士
    四、参加人员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法院官员。
    2.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中心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五、费用
    研讨费用2980元/人•期(含会议费、讲义费、证书费)。会后颁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会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创新管理大讲堂之:<劳动合同法>修改与企业多元化用工管理实务篇》费用900元/套(原价1500元),学员可自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大讲堂》费用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或提前通过银行汇款。
    六、研讨时间和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5月10日报到)研讨地点:昆明市
          201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5月17日报到)研讨地点:张家界市
          201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5月24日报到)研讨地点:黄山市 
          2013年5月31日至6月6 日 (5月31日报到)研讨地点:银川市 
    请参加研讨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发至下列邮箱。会议详细地址及汇款信息等内容,收到报名回执后逐个通知。

   联 系 方 式 :010-59796501-8180
   联   系  人:郝贺
   电       邮:
haohe@citdc.cn
     附       件:《劳动合同法》修改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解读及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返回】

版权所有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证020410号   问题解答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