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办事指南(自由职业) > 人事档案
办理失业手续

   (一)原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办理失业转档时,需先由最后一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完成社保转出手续之后,本人持身份证及《商调函》来国际人才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再将档案送至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做接转。

(二)原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在国际人才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失业转档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商调函》来国际人才档案管理部登记社保转出,同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按照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将档案送至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做接转。

 


【返回】

版权所有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京ICP证020410号   问题解答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