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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中国雇员程序说明

甲方: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

乙方: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

 

一、 双方洽谈,选择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标准;

二、 双方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三、 甲方提供《工商登记证》复印件、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 甲方通知雇员进行入职前体检;

五、 雇员体检合格后,甲方填写《聘用通知函》(劳务派遣协议附件二)加盖公章后,提交乙方;

六、 乙方根据甲方的《聘用通知函》,向乙方返回《派遣员工确认函》(劳务派遣协议附件三);

七、 乙方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收取雇员办理《雇员证》及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材料;

八、 雇员将档案调入乙方

1、 甲方提供存档人员名单及存档单位名称;

2、 乙方开据商调函,雇员将档案及组织关系调入乙方;

3、 乙方审档后,告知雇员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开据档案回执或缺项清单,由雇员交予原档案所在单位留存或办理。

九、乙方为雇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十、乙方为雇员讲解服务内容并解答雇员提出的问题;

十一、后期服务

1、 每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报送当月人员增减名单;

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付款通知书》,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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