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分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外国企业参与投资、项目得到合法批准并被确认可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外企代表处的全称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它是指由外国(地区)公司派出,在我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其国外总部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业务联络方面的工作。外企常驻代表机构须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企代表处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也不能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经营性活动。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企代表处聘用雇员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按标准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派遣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领取雇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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