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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2-5-11 11:52:00 浏览次数:4387 次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人员,我中心方可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二)转入时,流动党员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档案管理部党务窗口报到。
    (三)报到时,由党员本人填写《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留存中心党委备案,中心党委返还回执联,由本人签字领取。
    (四)中心党委将接收的新党员根据流动党员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情况,分配到相应的党支部。
    (五)中心相关负责人应将报到党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党员管理系统;同时收取转入后党费。
    (六)流动党员本人到指定的党支部报到。流动党员纳入党支部后,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参加组织活动、自觉交纳党费。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流动党员的人事档案转出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必须一并转出。
    (二)由流动党员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心档案管理部党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三)单位统一转出的,应有单位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本人签字确认书,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四)办理转出手续,流动党员应提供接收单位党委的详细名称,并在开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的空白处签字领取。
    (五)流动党员到下一个党组织报到后,应要求接收单位将介绍信的回执填写清楚并加盖接收单位党委章后,邮寄或传真给转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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