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籍人体检、就业、居留、延期、来华邀请、工作期间的商业医疗保险等提供咨询服务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
商务(F)签证邀请函
是由中国政府发给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
职业(Z)签证邀请函
适用于拟来华工作,且已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的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或《代表证》的外国人及其陪伴家属。
持Z签证入境的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 还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在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以后,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还须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口岸签证邀请函电(机场落地签证)
主要适用于因以下紧急情况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政府认为可以办理口岸签证的情况。
持此种签证邀请函的外国人,可以在口岸(机场)办理入境签证。通常口岸签证机关发给一次入境有效且在华停留期为30天的访问(F)或旅游(L)签证。
持此签证的外国人来华后,如因商务事务等原因,需要停留超过30天的,可在境内申请新的F签证。
注意:
1、我驻外使领馆有权根据情况,拒发或签发与邀请函不一致的签证。
2、持此签证的外国人来华后,如因商务事务等原因,需要停留超过签证上的停留天数的,可在境内申请F签证延期。
欢迎电话垂询:010-62619840,010-59796501-8215 Email: citdc.visa@citd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