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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遣雇员篇
 
◇ 人事代理篇
 
◇ 服务篇
 
◇ 保险篇
 
◇ 员工离职篇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加入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

  这本手册中的内容能帮助您了解我们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您关心的有关人事档案、保险和人事代理服务方面的问题,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打电话给您的客户服务专员或按所列电话向有关部门咨询。同时希望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手册是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依据,本着准确、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编写的。当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时,我们将修改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并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您,敬请关注。

派遣雇员篇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国际人才签订《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 由常驻代表机构盖章认可的聘用中方雇员名单、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雇员享受的福利项目。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登记
  为了尽快办理相关证件和社会保险,请您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
  2、雇员人事档案所在地名称(原工作单位、人才服务中心、职介等);
  3、本人工商银行存折首页(由国际人才代发工资或者报销医药费的雇员提供);
  4、国际人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5、在北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雇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机;在外省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雇员,须提供在原省市已停止缴费的证明;
  6、在北京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雇员,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并提供户口本户主页以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7、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雇员,须提交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8、首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雇员,请填写《基本医疗信息采集表》,并选定四家就诊综合医院(其中必须有1家一级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
  9、参加住房公积金者,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情况登记表》;
  10、请雇员填写《员工健康告知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表》、《存档人员登记表》表格;
  11、有子女的雇员,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三、《雇员证》的办理、变更及注销

◆《雇员证》办理
  1、常驻代表机构新聘用雇员,须及时通知我方客户服务专员,与国际人才签订《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
  2、雇员本人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并与国际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书》(雇员保留一份);
  3、雇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加盖代表机构印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5、 由国际人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雇员证》,收取工本费:100元。

◆《雇员证》的变更登记
在《雇员证》有效期满前30天或代表机构出现登记事项变更时,请与客户服务专员联系,办理如下手续:
  1、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雇员证》原件;如《雇员证》延期栏内填写已满须重新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
  3、如代表机构出现登记事项变更时,须提供变更证明, 
  4、加盖代表机构印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5、由国际人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雇员证》变更登记,收取工本费:100元。

◆ 《雇员证》注销
  1、提供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2、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注销登记申请表》;
  3、原《雇员证》

人事代理篇

 

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与国际人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份;
  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其它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全权委托授权书。

二、单独开立社会保险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3)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4)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
  (5)单位《基本用工情况调查表》2份,职工本人签字,不得涂改;
  (6)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行号、账号(特别提示:单位须与银行签订《同城委托付款协议》);(颜色和字体与重要提示一致)
  (7)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且符合补缴条件的公司,请公司确定补缴人员、补缴月份,补缴基数后出具补缴通知单,并加盖贵单位公章(提示:补缴保险费须在社保规定时间内交纳支票)。
  2、个人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在北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机;在外省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在原省市已停止缴费的证明;
  (3) 在北京市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并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5)首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基本医疗信息采集表》,并选定4家就诊综合医院(其中必须有1家一级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
  (6)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情况登记表》。

三、人员增减变化的通知时间
  请公司严格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时间,将人员增减情况写出书面通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当月15日前通知国际人才。

  重要提示:为使员工能够及时报销医药费和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请贵公司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国际人才,或未能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社会保险费多缴、少缴或欠费,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报销医药费或者享受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以及被加收滞纳金等相关问题,国际人才不承担责任。

四、付费时间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国际人才的服务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为每月20日前。请公司提醒财务部门在规定日期前支付相关费用,以免影响员工的利益(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托收除外)。

服务篇

 

◆人事档案调入

单位委托存档:
  立户单位人员的档案必需是在人才、职介或有存档权单位存放。存档人员本人须持身份证到为其提供服务的各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商调函》和《存档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地办理档案正常调出手续,并由原存档单位在《存档人员登记表》上盖章。立户单位的存档人员来我处办理存档手续时,需提供单位同意转入通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个人存档:
  个存人员的档案必需是在人才、职介或有存档权单位存放。需在我中心办理个人存档业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领取《商调函》和《存档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地办理档案正常调出手续,并由原存档单位在《存档人员登记表》上盖章,再来我部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个存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的同时,要签署在我处办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人事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调出:
  个人存档档案调出,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存档卡及正式《商调函》,并将存档费结清至当前月后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在我中心以个人名义上社会保险的,同时要办理终止社会保险手续,有党组织关系及集体户口的也应一并转出。

立户单位人员档案调出:
  如为单位集体存档的人员,除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正式《商调函》,还需提供立户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转出通知,注明单位存档缴费截止时间(具体至月),有党组织关系及集体户口的也应一并转出。

◆集体户口管理

  在国际人才立户单位下的存档人员,档案转入国际人才的,方可将北京市集体户口存放在国际人才集体户内。如存档人员档案转往其它单位时,户口应一并转出。

一、户口迁入
  1.本市集体户口迁入提供材料:
  1)集体户口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白底彩色近照一寸一张
  4)房屋租赁协议或无房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入户通知书
  3)留学人员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4)白底彩色近照一寸一张
  5)护照原件、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接收新生儿户口:
  1)随母落户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    原件
  (5)存档人才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2)随父落户提供材料:
  (1)随母1-5材料必备
  (2)随父入户通知单
  (3)新生儿申请入户登记表
  (4)父亲进京第一家派出所的进京证明
  办理集体户口转入时要带齐以上相关材料,到国际人才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户口卡管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户口卡由国际人才统一管理。
  如新办或补办身份证以及办理其它事项需使用户口卡时,请向客户服务专员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请妥善保存,用后及时归还。

三、户口迁出或注销:
  办理档案调出前,请到国际人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北京市内迁移:详细、准确的户口迁入地址和派出所全称;
  2、出国人员注销:护照、身份证原件;
  3、迁往外地:入户所在地准迁

◆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接收
  1、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人员,我中心方可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2、转入时,流动党员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流动党总支报到,介绍信抬头应为“中科院京区党委”。
  3、报到时,由党员本人填写《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留存中心流动党总支备案,中心流动党总支返还回执联,由本人签字领取。
  4、中心流动党总支将接收的新党员编入流动党员大排序并根据流动党员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情况,分配到相应的党支部。
  5、中心流动党总支的负责人应将报到党员的基本情况录入党员管理系统;同时收取转入后党费,发放《党员须知》手册。
  6、流动党员本人持《党员须知》到指定的党支部报到。流动党员应服从管理,自觉参加组织活动、自觉交纳党费,经常与支部书记或总支书记进行联系。

二、转出
  1、流动党员的人事档案转出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必须一并转出
  2、由流动党员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心流动党总支办理转出手续(党员本人应提供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准确称谓,同时交清党费)。
  3、单位统一转出的,应有单位介绍信和流动党员本人签字确认书,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4、办理转出手续,流动党员应提供接收单位党委的详细名称,并在开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的空白处签字领取。
  5、流动党员到下一个党组织报到后,应要求接收单位将介绍信的回执填写清楚并加盖接收单位党委章后,邮寄或传真给转出单位。

◆开具相关人事证明(在国际人才存档的人员)

一、有关人事档案方面的证明,如公证经历证明等;
二、办理政审;
三、开具婚育证明:
初婚人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人员除上述证件材料外另需提供历次《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一、评定资格:
  1、初 级: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当年可参加评审。
  2、中 级: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后,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满3年;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当年可参评。
  3、副高级:取得大学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
  4、正高级: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申报程序:
  请到国际人才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论文:
  (初级:一篇2000字左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4纸打印);
  (中级:一篇4000字左右论文,A4纸打印);
  (高级:一篇5000字左右论文,A4纸打印)。
  5、国家统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中、高级职称);
  6、国家统一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中、高级职称);
  7、一寸证件照片2张;
  8、其它能够说明本人能力、学识、贡献、业绩等的论文、著作、编著、译著,以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证书等。也可提供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并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将上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送交国际人才客户服务专员,由国际人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费自理)。

三、国家统一职称考试:
  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按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自行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和考试。国际人才可根据本人申请出具报考意见。

保险篇

 

◆社会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可为贵公司代理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
  1、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北京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高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基数为北京市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二、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1、在北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外埠人员同时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已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请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2、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时,请提供如下信息:
  (1)由外埠转入本市时(户口必须是北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
  A、社保中心出具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函》;
  B、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C、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复印件;
  D、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历年缴费明细。
  (2)由北京市转往外省市时,须提供:
  A、本人当地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B、北京市各区社保中心盖章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
  C、其它应该提供的资料。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您加入国际人才时,如果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您只能按原缴纳基数参加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

三、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疗保险
  1、第一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须准备2张一寸彩色照片,并填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选择4家就诊医院(其中1家必须是一级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常缴费当月领取《基本医疗手册》(蓝本),两个月后领取北京银行存折;
  2、已参加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须将《基本医疗手册》(蓝本)
  交给国际人才客户服务专员,并告之原缴费基数;其银行存折保留以前账号,可继续使用;
  3、就诊医院确定后,缴费满一年后方可变更;
  4、对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报销范围的,我们将按程序代为申报。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因此,当加入国际人才时,如果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按原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
  1、按照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男女职工都须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非北京市户口,但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与其它险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
  1、新开户及转移
  (1)签订合同并缴费满一个月后,国际人才将为您建立新账户;
  (2)持国际人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通知原单位,将以前所缴的公积金转入新账户中;
  (3)已在外埠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口员工,携带国际人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通知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支取
  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请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购房合同中买房人为员工配偶,则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并提供支取人(本人)下列银行账户之一: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招商银行:一卡通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    光大银行:阳光卡
  邮政储蓄:活期存折     华夏银行:华夏卡
  如果以前曾支取过住房公积金,则只需提供在原单位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填写房屋详细地址和相应的银行卡号即可。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

◆商业保险

  2003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经营的方向,为了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更便捷的服务,国际人才可为各企事业单位代办各类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类保险、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可根据所在公司需求选择的投保险种,享受相关待遇。

  如有问题请直接联系您的客户服务专员,或拨打商业保险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电话:8801 7927

一、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企业在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以更好解决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负担的问题。
  如果贵公司选择了国际人才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享受以下服务:
  1、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根据您选定的报销比例(如80%、90%、100%),因疾病在符合规定的就诊医院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报销;
  2、当员工本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为其年龄在6个月(不含)以上18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办理附加连带子女医疗保险。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及北京市儿童医院所发生的门、急诊费以及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药费等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可报销5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额为2万元;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可享受到以下待遇:
  1、员工因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给付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造成残疾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4、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额为限。

三、家庭财产保险:
  当您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标的所在室内装潢、家具、除手机和便携式电脑之外的家用电器、服装、床上用品等家庭财产,由于房屋倒塌、火灾、水管爆裂、盗窃、入室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等,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重要提示: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员工医疗保障手册》,并请遵照执行。当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发生变更时,本手册的内容和国家的规定将保持一致,最终解释权在国际人才。

员工离职篇

 

一、雇员离职
  根据国际人才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的约定,请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人才,我们将以收到贵公司正式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办理如下手续:

  1、常驻代表机构解聘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人才及雇员本人;
  2、雇员提出辞职,须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人才及常驻代表机构;
  3、雇员本人与国际人才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交回本人《雇员证》及其它证件;
  5、社会保险调转;
  6、 住房公积金转出:
  (1) 雇员将住房公积金转出前,需要先到新的任职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新任职公司应给您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并将其提供给国际人才,以便我们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您在新任职公司的新账户;
  (2) 已在新任职公司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的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国际人才办理转出手续。
  7、档案调转:
  (1)办理档案调出前,如本人户口为国际人才集体户,请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参见《集体户口管理》中的内容);
  (2)出具调入单位的商调函及原单位同意档案调出的通知函;
  (3)领取档案;
  (4)单位集体存档的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在国际人才办理存档手续,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8、其它调转:
  (1)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在人事档案调出前或调转的同时办理;党员本人应提供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准确称谓,同时交清党费。
  (2)集体户口转出。
  由户口转出者本人到国际人才与户口管理员联系具体转出事宜(详见《集体户口管理》)。若本人因故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代办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经办人须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方能办理。

二、人事代理单位人员的离职
  按照公司与国际人才所签《人事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请于每月15日前,将公司当月停缴社保(离职)员工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人才,我们将为离职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终止结算:
  向社保中心申报停缴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停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1)在国际人才投保补充医疗的员工结清合同期内的医疗费用;
  (2)结算其它约定的费用。
  2、社会保险调转:
  3、住房公积金转出:
  (1)员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出前,需要先到新的任职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新任职公司应给您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并将其提供给国际人才,以便我们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您在新任职公司的新账户;
  (2)已在新任职公司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的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国际人才办理转出手续。
  4、档案调转:
  (1)办理档案调出前,如本人户口为国际人才集体户,请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参见《集体户口管理》中的内容);
  (2)出具调入单位的商调函及原单位同意档案调出的通知函;
  (3)领取档案;
  (4)单位集体存档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可以个人名义在国际人才办理存档手续,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5、其它调转:
  (1)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的组织关系应在人事档案调出前或调转的同时办理;党员本人应提供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准确称谓,同时交清党费。
  (2)集体户口转出:
  户口转出人员请与国际人才户口管理员联系具体转出事宜。若本人因故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代办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经办人须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方能办理(详见《集体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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