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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有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2-5-11 11:55:00 浏览次数:4919 次

    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便于他们在预备期满一年后,能够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同时也给各流动党支部和流动党总支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和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是本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同时还应距转正时间三个月以上,而且本人在预备期间表现较好,并有原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本人在预备期间按季度写的思想汇报,方可予以接收。

    二、预备期满和超过预备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流动党总支不能接收。应要求本人回原组织单位去办理转正手续。成为正式党员后,方可转入组织关系。

三、流动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要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转正时间表,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在预备期满的前三个月,提醒预备党员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后,按组织要求,流动党总支必须将其编入所属的某个党支部,以便支部对其进行严格的教育和考察。

    五、流动党员在预备期期间,要服从支部管理,听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在思想上及时主动地与支部进行交流,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六、不论是在北京或在外地工作,预备期满一年后,本人均应立即结合自己在预备期内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写出转正申请材料及转正申请书,并与工作单位的鉴定材料一起报党支部。

    七、流动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工作,召开支部党员会议,根据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八、流动党支部在讨论完毕后,应按规定将《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填写齐全,连同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和工作单位鉴定等材料一起,上报流动党总支。

    九、流动党总支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后,要认真阅看,细心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后,填写上总支的意见。并按正规的公文格式,写出流动党总支《关于预备党员***同志转正的请示》一份,连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十、经支部和流动党总支做工作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三个月后,仍不办理转正手续的,流动党总支原则上不再接受办理转正事宜。如预备党员表示放弃转正的,本人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存放在档案中。

    十一、预备党员因公或因私长期出国(出境)的,须先向流动党总支报告。根据上级规定,党员出国(出境)后,应停止组织生活,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中心。在国外期间,每半年应向所属党组织写出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转为正式党员的依据之一。

    十二、预备党员回国后,要及时(三个月以内)向中心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补交党费。有关材料要装入本人档案。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党委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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