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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补充医疗险年底过渡期单据接收的友情提示

作者:商保部 日期:2012-12-18 10:43:00 浏览次数:3523 次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保证明年初医疗单据迅速、高效地报销,配合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截止递送2012年超起付线的医疗单据的政策,特规定明年初过渡期间补充医疗保险单据接收截止时间,要求如下:
    1.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员工2012年度内的医疗单据原件递送至国际人才。因延迟递送造成的一切后果,比如,未刷医保卡单据递送时间已超过医保中心接收截止时间,补充医疗保险也不予支付医保中心未处理的医疗单据赔款,请单位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2. 赔付的结算周期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周期相同。若所提供医疗单据不齐全者,应于保险公司退单日期后60天内补齐上报;未刷医保卡到社保中心开具门诊分割单、住院分割单及实时结算的单据的最终报案到达时效为2013年3月20日;凡超过如上规定日期者,逾期不予报销,请谅解。
    医疗单据请客户自行填妥索赔申请单并签字,以便确认页数和金额。国际人才商保部将协助各投保单位做好补充医疗险赔付高峰期的工作。

    特此通知!
        谢谢合作

 

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商保部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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