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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管理须知
    在国际人才立户单位下的存档人员,档案转入国际人才的,方可将北京市集体户口存放在国际人才集体户内。如存档人员档案转往其它单位时,户口应一并转出。
一、户口迁入
1.本市集体户口迁入提供材料:
1)集体户口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白底彩色近照一寸一张
4)房屋租赁协议或无房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入户通知书
3)留学人员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4)白底彩色近照一寸一张
5)护照原件、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接收新生儿户口:
1)随母落户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       原件
(5)存档人才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2)随父落户提供材料:
(1)随母1-5材料必备
(2)随父入户通知单
(3)新生儿申请入户登记表
(4)父亲进京第一家派出所的进京证明
 
     办理集体户口转入时要带齐以上相关材料,到国际人才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户口迁出
迁出户口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交回签订的《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3)提供转往的派出所名称或详细落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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