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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京人社就发〔2011〕374号文件规定: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18元调整到67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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