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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

尊敬的国际人才客户: 

    依据目前北京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调整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出现的问题,特明确如下医疗报销规定: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就诊者需出具贴有条形码的医疗手册就医,其上传号将显示在医疗收据上方。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目前已不接收没有上传号的医疗收据,补充医疗保险为保持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统一性,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北京社保中心报销办法,无上传号的医疗收据将视为自费药审理。
    2.即日起,凡收到退还给您的因缺少就诊报销材料的索赔单据,如需补齐检查结果、处方原件等,请您务必于退单之日起60天内将补齐的索赔材料递至国际人才所属人力资源部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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