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北京市政府颂布68号令,新的医疗保障体制已在全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医疗的最基本保障,但低水平的保障,带来了实际需求不足的遗憾。在政府的鼓励和明确资金列支渠道的情况下,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出台及逐步完善,解决了众多企业和员工的切实需求。
我们给您提供的医疗保障:
1)超过基本医疗“门急诊”起付线进入大额互助资金后需个人自付的部分,将按客户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予以报销;
2)超过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需个人自付的部分,将按客户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予以报销;
3)超过基本医疗“住院”封顶线进入大额互助资金后需个人自付的部分,将按客户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予以报销;
4)对超过基本医疗大额互助资金以上的医疗费用,将按客户投保时选定的赔付比例予以报销。
由此,实现了商业保险保障责任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责任相统一,即社保赔,商保就赔;保障范围与社保保障范围相统一,即参加基本医疗的人员应100%参加本保险;操作流程与社保经办机构流程紧密相接,数据共享,理赔口径一致。
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客户范围:
凡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本公司投保本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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